阻擋聖靈工作最大的攔阻,就是 律法主義。而律法主義也就是把耶穌基督釘上十字架背後的動力。
基本上,律法主義就是:
1. 想要靠持守一套規則或人所定的律法在神面前達到公義。
2. 強行為公義加上條件,而這些條件不是神本身所定的,也不是社會所定出來的。
通常我們可以用兩個方法到一個特定的地方:導遊與地圖。但是人喜歡用地圖而不用導遊,可是只相信地圖不相信知道旅途的導遊 就如同只信律法不信聖靈。
但是可能突然燈光不見了 看不見地圖聖靈此時告訴你 你可以信靠我將你的手交給我 不需要再看地圖因為我會引導你
幾個小時之後陽光又起來了 看得見地圖了覺得有個人跟在旁邊很煩 我可以靠自己當你ㄧ有這個念頭 聖靈就不見了當你又需要幫助時 才又跟神呼求他又引導你 有美好的團契
但是ㄧ下子你又覺得不需要他 可以靠自己那張死板的地圖
但如此的循環要多久呢
很多教會與基督徒就是如此的光景
為何賜下律法?
羅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TLB版 現在你明白了嗎?沒有人能夠因為行律法所吩咐的一切而在神面前稱義;我們越是明白律法,便越清楚我們並沒有遵守,祂的律法只能讓我們看見,自己真是個罪人。
地圖不是讓我們稱義 聖潔而是看見自己的無能 不能。律法提到聖潔規矩 不犯罪但是這些事仍然發生 律法讓我們看見自己何等需要神的幫助猶太人在神的律法之上又加上了上千條的律例
神賜下律法給我們,基本上有兩個原因:
1. 讓我們知道我們是怎樣的罪人。
2. 讓我們知道為何我們需要神的恩典與聖靈的幫助。
恩典無法和以人為中心的努力混合在一起。
人所定永無止盡的規條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社會是全世界規條最多的社會。在一本日誌中紀錄了神賜給猶太人十誡和二十一條民法。但到了耶穌來的時候,猶太人已經另外加了178條誡命和933條民法。
比六法全書還要複雜,平常不會去關注,等到犯罪時才發發覺
太 23:24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如此不過是假冒為善罷了 我們常常是如此加上許多規條來控制 管理
加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當我們開始相信人說的 我們就不再相信神說的
神創造亞當時沒有給他一大堆的規條 他可以做一切的事除了一條規定之外 神沒有要掌控亞當神希望他可以信靠自己 但是是在與神正確的關係之下
耶 17:5 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
不倚賴規條可能令人有些膽戰心驚,但這卻是成長唯一的方法。成熟唯一的方法,就是學會每天都受聖靈的引導。許多的教會可能會說:「我們已經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他們卻定下許多人為的規條。事實上,幾乎每個宗派都有他們自己一套人所訂出來的法則。有許許多多的牧師、傳道人在傳講時都反對律法主義,但他們自己卻非常的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唯一的問題就是,所訂出的規條絕對不會是客觀的。我所列出來的規條和你所列出來的絕對不會一模一樣。
規條經常是根據文化、個人的品味和喜好而定。
許多的規條不是神所定下的
不要看電視 電影這些是從魔鬼來的 有些規定不看報紙因為報紙充滿了世界的信息
不可帶手鐲 代表綑綁不可化妝
耀珊是第一個染頭髮的新加坡師母 被諸多攻擊
男人不可以到美髮廳洗髮
沒有讀欽定版聖經就離開主的道
不可穿牛仔裝 穿泳衣不可讓人看見
不可慶祝聖誕節 這是邪惡的
紅包是邪惡的
小孩不可玩娃娃 是偶像相片是偶像 不可在教會大笑很不敬虔
每個四四拍都是邪惡的 是從非洲來的
不可以唱生日快樂歌
拿武器是邪惡的
使用信用卡就是用魔鬼的系統
不可開愛快羅密歐的車 因為有蛇的表徵
帶玉是邪惡的裡面有成群的邪靈
若避孕就表示對神沒有信心
不可買保險 表示對神沒有信心
不要存錢養老 所有的錢都要歸給宣教神會養你
不應該買房子 因為我們是客旅
沒有七點起來禱告就不愛神
在亞洲穿三角游泳褲沒什麼問題 但在美國只有同性戀者才穿三角游泳褲
如果神頒布的律法都無法以色列人成聖 怎麼可能有人的律法可以使人成聖呢
所有人訂的規則都不是客觀的 乃是基於品味文化 人的喜好
所有好的東西都可能用律法主義的態度來執行。我們所需要的,就是改變動機。不要讓人們覺得他們「必須」作,幫助他們能自己「想要」作!
奉獻也可以成為律法主義
作見證也是如此 如果你沒有對五個人做見證就不要到教會來
沒有晨禱就不要到教會來
所有年輕人七點半要回到家 九點半以前要睡覺睡覺前要跟小組長報告
ㄧ段時間很好 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律法主義就開始定人的罪
我們的重點是要改變人的動機
他們奉獻不是因為人檢查他們 而是因為他們愛神
不去聽世界的音樂不是因為規定 而是因為不想
我們絕對不要成為會友生活中的聖靈。(掌控)
嘗試藉著人所定的律法來成聖
人若要在神面前稱義,不是要靠行律法,就是靠神的恩典,這兩者是:互不相容的!
不是憑律法就是憑恩典 但教會喜歡將兩樣放在一起但律法與恩典是互不相容的
律法就是一套你必須一定要遵守的規則。如果你能隨時隨地遵守所有的律法,而且唯有如此你才能稱義。簡單的說,這就是所謂因行律法而稱義。因此沒有人可以做到。
因此全地都在咒詛之下 因為我們做不到
而恩典卻正好相反,恩典是我們無法賺取或靠努力而得到的。如果你想要靠努力或是想要賺取,那就不是恩典,而是你努力所得的工價。既然恩典是白白得來且無法賺取的,我們只能憑著信心從神那邊領受。
弗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聖經並沒有反對我們遵行律法,如果你想要靠隨時隨地行出所有的律法而稱義,也是不錯,前提是如果你做得到的話。但很不幸地,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任何一個人做到了,沒有任何一個人靠著行律法而破除了罪的能力
申 27: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只要一點點偏離律法就在咒詛之下
加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雅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律法是好的 神不反對但若你想以此稱義 討神喜悅是做不到的
世上有許多律法 但是充滿了罪犯即使是教會裡面也是如此 沒有人可以靠律法打破罪的權勢。
律法與恩典是互不相容的
根據羅馬書六14,如果你是在律法之下,罪就能掌控你。
羅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小心 律法設得越多 百姓越不敬虔
要下定決心 要選哪一條路
若要得完全的自由,不受罪的挾制,我們必須在恩典之下。
羅 8:14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
要如何成為神的兒子 透過行完律法嗎不 而是被神的靈引導這是我們可以做的選擇
加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拋下規條 教導他們學習順服聖靈引導他們會犯錯 但長期來看他們會學習長大愈來愈成熟
律法像拐杖 要丟掉拐杖才會得到真正的自由成熟
但既然聖經不斷告訴我們要靠聖靈!要被聖靈引導!那麼為什麼基督徒還是會走進律法主義呢?
因為恩典會嚇壞人。行在恩典中代表要真正的憑信心來信靠神!很不幸的,我們卻寧願緊緊抓住我們那套規則,並且費盡力氣遵守。(因為這樣比較容易且比較有成就感)因為對許多基督徒來說,憑信心生活太冒險了,而且太不合乎人的理性。而律法是看得見的,比較合乎理性。
放縱主義又如何?
恩典與律法之間的另一個極端,就是放縱主義。你給自己一張合法的「執照」或理由,公然違背神的話。-例如我知道網路色情不對但反正神會原諒我嘛 所以作一下沒關係啦
為自己的罪辯護只會帶你進入矇蔽與欺騙中。
每個真理若走到了極端 都是非常危險的平衡是生活的關鍵 恩典若到了極端就成了放縱主義
兩個極端
律法主義 放縱主義
明顯聖潔的 明顯錯誤的
不可偷竊殺人 行姦淫 偷竊 殺人 行姦淫
一個傳道人說我取錯妻子 妻子攔阻我的事奉,於是與她離婚下個主日宣布與秘書結婚,給自己犯罪的執照。
達拉斯metropolis community church同性戀教會,當你讓自己的罪自己為義 就陷入極端的危險中,有些事是明顯錯誤的。
如何成為一個自由的基督徒?
加拉太書是一本充滿情緒的書 因為保羅非常的生氣與憂慮為何加拉太人又被律法主義所綑綁呢?
在律法主義與放縱主義兩個極端之間有很多事是無關道德的 吃穿做什麼事 不違反社會常規的
加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加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神明白自由的風險 祂不只要讓你脫離罪的權勢也要讓你脫離自我的限制!
喜愛你所喜愛的 不喜愛你所不喜愛的有沒有風險呢 當然有阿但是要讓人深思 如此做是出於義務或是喜愛?非要或想要?
如何能明白 因為大多數人在律法主義環境下長大
過去的經驗發現 嚴格規定之後一離開教會 都嚴重的退後
問他們原因 因為沒有人檢查也沒有在原本的教會中
領袖取代聖靈 所有的追求是被規定被強迫 被限制而不是心甘情願 出於對神的愛
康希牧師被神改變 看見外面的要求無法奏效但是他卻用人的外貌判斷人 發現神看的卻不是如此
因為神的愛是無條件的,可能會被濫用。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自由。但自由的問題就是,自由令人感到害怕,因為我們會不知該怎麼辦。你被迫要作出決定,並且需要承擔這些決定所帶出之結果的責任。
神的恩典不是為了濫用 但也不是樣板被限制 被規定出來的但基督徒生命卻是一種自由 要教導會友為自己負責任
加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惟獨信
Hos 3:5 Afterward the Israelites will return and seek the LORD their God and David their king. They will come trembling to the LORD and to his blessings in the last days.
你如何成為基督徒,也應當用同樣的方式繼續過基督徒的生活,那就是憑著對神的信心。神不要你在面對祂時充滿恐懼或罪惡感,祂想要和你有個愛的關係,這就是為什麼律法主義是非常危險的。
律法主義專注於規則而非關係。
加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所應許的聖靈。
聖靈成為我們的導遊 帶領你長大成熟
成熟只有在你讓聖靈帶領你才會有的結果 教導會友去經歷聖靈學習聆聽引導 直到他自己學會體會 經歷到
去看哈利波特 但是要敏感於聖靈的回應
給他們完全的自由 但是也要負起完全的責任
加拉太書整本的宗旨就是不要讓人偷走你的自由
加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加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幫助你成長的靈正是讓你重生的靈 讓你成長的信心也是同樣的信心
你相信你的神是嚴苛 總是不斷要求你的神那麼你的基督徒生活是可憐的 可悲的
律法主義所帶出不好的結果
加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TLB版 我們當時一同感受到喜樂的靈在哪呢……
我們所一同感受到那快樂的靈到哪裡去了…..
律法主義是扼殺基督徒生活中喜樂最快的方法。這也是許多基督徒在事工當中感到筋疲力盡的原因。一個基督徒會冷淡退後,通常不是因為他們對耶穌的愛減少了,而是因為他們覺得在教會中服事耶穌真的太難了。
律法專注於規則rules而不是關係regulation 所以「做」基督徒就失去喜樂 活在恐懼之中
太難討神喜悅 作基督徒太難了過得太痛苦了 太沒有味道了愛神太難了
當基督徒在下列三個部份感到壓力時,就會冷淡退後:
1.律法主義:努力的要隨時隨地守住所有的律法而稱義。
要遵守太多不可能的規定而且愈來愈多
神是偉大的神 他不要把你管到跟機器人一樣
馬丁路德愛喝酒 在教皇面前脫褲子司布真愛抽菸
在神面前要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 神給我們很大的自由與彈性
2.完美主義:維持完美的表現以至於能被接納,但又嫉妒比自己完美的人
一個漂亮的姐妹牧師不讓她服事 定罪她說她會是魔鬼的工具誘惑男人
3.盲從、順應主義:受到他人的期待和意見所影響和控制。
自己雖然不願意 但因為別人都如此或別人希望如此 以致於自己不得不如此
不讓人定睛於主與聖靈 而是在人的看法想法
律法是魔鬼的教義 綑綁會扼殺聖靈在教會中的運行 即使是靈恩教會以聖靈引導開始 也常淪入律法主義的限制
給會友自由
教會歷史中常有各樣的禁誡 保羅說這些是鬼魔的道理
提前 4:1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
提前 4:3 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前 4:4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是世上最快樂 最有樂趣最能享受在其中的生活 但撒但拼命要讓人覺得神是嚴厲無趣 殘忍的神
我們自己若是律法的 如何能教導別人不要律法呢
常常自我省察自己是否律法 若看到一些試探性的事還常常落入試探中表示生命不夠成熟
若身體軟弱如何服事神 不能講道服事人
世界只講究身體 但我們必須靈裡剛強但是魂也是魂所賜的 也是需要剛強
魂像香壇 享受閱讀 不只是基督教的書 神也是科學藝術的神 要廣泛地閱讀
讓情緒快樂 聽與享受各樣的音樂好的音樂是從神來的
觀看美好的藝術品 不需要覺得那是偶像而你也不會覺得要敬拜他 也不會覺得被試探
因此魂要剛強
當魂不剛強時 會像很多瘋狂的傳道人例如金貝克 從小活在貧窮中以至於成為傳道人與追逐金錢 卻沒有學會管理金錢 當錢很多時瘋狂了 因此要學習平衡
康希成長在富裕的家庭 不會對金錢有極度的渴望
寧可讓人習慣 接觸這些東西 然後自己做決定
新加坡色情行業是不合法的 但是二十年前他們開放有三級片一開放大家都去看 如今就已經不再那麼瘋狂了因為他們習慣了 於是做了選擇
因此要讓他們有自由 然候自己做決定不是被禁止 而是做出選擇
因此要確保自己的魂是健康自由的 可以過神要你過的生活
因此牧師也應該有嗜好 娛樂免得瘋了 自己的會友也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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